刑法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

2023-07-08 12:06:07 来源:互联网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

第四十五条 [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(刑法第三百零四条)]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,故意延误投递邮件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(一)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;

(二)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,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;

(三)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;

(四)其他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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